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4-04-07 20:31:04 文章来源:新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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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讯网黑龙江讯(朱善永 所行)4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部署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涛代表院党组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上级法院有关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好中国式现代化哈尔滨实践。

  王涛主任就做好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要学深悟透上级文件精神和根本要求,为创建示范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实实在在为基层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实行预防与化解并重、诉讼与非讼结合的治理手段,化解矛盾、理顺民心,促进社会稳定。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对照考评指标内容,立足工作实际,逐项梳理、逐条对比、逐一分析,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发挥示范法庭的引领带动作用,力争培树更多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二要做深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坚持能动履职,促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法庭全面入驻矛调中心或综治中心,实现资源共享、纠纷联调,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从“法庭为主、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探索建立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析、预判、处理等机制,防止民间矛盾纠纷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等恶性事件。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大力开展“无讼村屯”“无讼社区”创建,将“法律明白人”队伍引入法庭调解工作,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和工作意见,促进类案减少发生,做实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进诉源、执源、访源一体治理。构建多元解纷体系,做实诉调对接,凝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积极邀请解纷资源入驻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做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注重运用智慧化解纷手段,助推法庭工作提质增效。

  三要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加强组织推进,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组织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专项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经常性对法庭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即时解决法庭困难,推动优秀干警向人民法庭倾斜,让法庭成为新晋人员锻炼基地、审判骨干培养平台、领导干部成长摇篮。坚持科学统筹,确保稳步推进,打破法院干警“老黄牛”式只知道低头“啃”业务的惯性思维,强化“创新求变”的革新意识,增强“敢闯敢当”的实干作风,提高站位、谋划布局、精准推进,集合全院力量做好培树大文章。强化学习交流,做好宣传推广,注重向先进地区、先进法院、先进法庭学习先进经验,积极“走出去”,把经验“学回来”,坚持边创建边宣传,及时总结不同类型的法庭经验做法,注重形成高质量、高规格的宣传作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务求实效。


责任编辑:韩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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